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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3-14290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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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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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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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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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關(guān)于提高2022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guān)于提高2022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要求,決定提高全縣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提標事項如下。
一、城鄉(xiāng)低保保障標準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21年的4770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
二、城鄉(xiāng)低保補助水平
(一)從2022年7月起,全縣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在上年基礎上提高37元。
(二)從2022年7月起,農(nóng)村低保A類對象補助水平由398元/人.月提高到446元/人.月,月增加48元/人;農(nóng)村低保B類對象補助水平由243元/人.月提高到285元/人.月, 月增加42元/人;農(nóng)村低保C類對象補助水平由193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月增加47元/人。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
(一)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2021年的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月增加52元/人。
(二)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仍按照2021年標準執(zhí)行。
1.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2.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集中養(yǎng)育兒童保障標準由2021年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由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五、調(diào)整后的城鄉(xiāng)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2年7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