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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3-1418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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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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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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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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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2022年第2號)綠春縣審計局對2021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情況審計公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綠春縣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2月14日起,對2021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就地審計。為全面真實了解掌握審計事項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2021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情況。必要時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現(xiàn)場審計時間
自2022年2月14日起,預計現(xiàn)場審計工作時間70天。
三、有關情況反映
審計期間,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項,可直接向審計組反映。所反映的情況,審計組將依據(jù)審計職權范圍在審計期間進行核實、處理、回復,并對反映的情況和反映組織(個人)依法保密。
四、審計人員
審計組組長:潘光達(行政執(zhí)法證號:YHH11820)
審計組成員:胡曙斌(行政執(zhí)法證號:YHH11815)
李寧(行政執(zhí)法證號:YHH11816)
李永春(行政執(zhí)法證號:YHH11822)
馬奇寶(行政執(zhí)法證號:YHH11825兼廉政監(jiān)督員)
審計組聯(lián)系人:潘光達(180****8512)
五、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六、監(jiān)督審計工作方式
縣審計局監(jiān)督電話:0873-4221367
綠春縣審計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