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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預決算
  • 索引號
    000014348/2020-01628
  • 發(fā)布機構
    綠春縣地稅局
  • 文號
  • 發(fā)布日期
    2017-09-06
  • 時效性
    有效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擬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收入,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2.參與研究綜合經濟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稅收管理的建議。

3.貫徹執(zhí)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負責組織落實稅收征收管理規(guī)章制度。

4.負責組織落實地方稅稅源管理、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納稅評估、反避稅、國際稅收管理、稅務稽查、地方稅發(fā)票、票證管理規(guī)章制度。

5.負責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及其他地方稅涉稅審批事項。

6.負責組織落實納稅服務規(guī)章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稅收宣傳,提供便捷、優(yōu)質、高效的納稅服務。

7.負責組織規(guī)定范圍內基金、規(guī)費的征收工作。

8.負責組織落實本單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辦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和綠春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云南省紅河州綠春縣地方稅務局自1994年7月成立至今,始終本持著“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工作理念,堅持省局黨組提出的工作總目標和總要求。2016年,我局稅收工作是以全面提高計劃準確率、統(tǒng)計質量為目標,深化稅源分析,加強重點企業(yè)、重點稅種和重點行業(yè)稅收的監(jiān)控,積極開展納稅評估,按照年初工作計劃,積極穩(wěn)妥地開創(chuàng)地稅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做到全年組織稅收均衡入庫,克服邊疆縣組織收入“開頭松、中間平、年低緊”的不良入庫現(xiàn)象,為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末實有在職人員41人,行政人員39人,工勤人員2人。

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退休10人。

2016年末實有車輛編制2輛,在編實有車輛2輛。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門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收入合計1,586.9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4.81萬元,占總收入的36.2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yè)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12.18萬元,占總收入的63.78%。與上年對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11.47萬元,主要是受公車改革,養(yǎng)老保險改革,工資、津補貼調增等因素影響,財政撥款公用經費及人員經費均有所增長。其他收入增加345.18萬元,主要是上級撥入其他收入比2015年增加354.24萬元,上級撥入其他收入主要是轉撥省地稅局扶貧資金,2016年省地稅局進一步加大對扶貧點大黑山鎮(zhèn)的扶貧力度,與2015年對比增加扶貧資金311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支出合計1,606.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9.67萬元,占總支出的42.94%;項目支出916.57萬元,占總支出的57.06%;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減少214.80萬元,項目支出增加629.16萬元。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綠春縣地方稅務局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689.67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支出214.80萬元,原因是2015年省地稅局撥付的扶貧資金主要為基本支出資金,2016年省地稅局撥付的扶貧資金主要為項目資金。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20%;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占基本支出的17.80%。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6年度用于保障綠春縣地方稅務局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916.57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629.16萬元,原因是2015年省地稅局撥付的扶貧資金主要為基本支出資金,2016年省地稅局撥付的扶貧資金主要為項目資金。2016年項目支出具體情況如下:征管業(yè)務項目經費52.10萬元,教育培訓項目經費5.50萬元,“三代”稅款手續(xù)費12.87萬元,社保征收經費10萬元,省局扶貧項目資金836.00萬元,設備購置0.1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74.6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35.78%。與上年對比增加支出11.33萬元, 主要是受公車改革,養(yǎng)老保險改革,工資、津補貼調增等因素影響,財政撥款公用經費及人員經費均有所增長。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61.3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0.28%。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辦公經費、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郵電費、差旅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49.3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59%;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9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55%;

4.住房保障支出32.1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58%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2.15萬元,支出決算為17.67萬元,完成預算的145.4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1.48萬元,完成預算的98.5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6.19萬元,完成預算的1238%。由于資金統(tǒng)籌不夠科學,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使用財政撥款支付公務接待費的比例較大,導致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與預算數(shù)差異過大。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shù)比2015年減少5.39萬元,下降23.37%。其中:2015年、2016年均未發(fā)生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5.60萬元,下降32.7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21萬元,增長3.51%。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嚴格按照省局關于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48萬元,占64.97%;公務接待費支出6.19萬元,占35.03%。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48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1.48萬元,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5輛。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下鄉(xiāng)征管、精準扶貧工作產生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6.19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6.19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用途主要為:一是綠春縣是地稅系統(tǒng)扶貧掛鉤點,每年省州地稅部門都到綠春縣開展新農村扶貧工作;二是與各單位開展的稅收征管業(yè)務協(xié)調工作發(fā)生的接待工作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8.07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4.31萬元,主要原因為自2016年7月起發(fā)放公車補貼后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綠春縣地方稅務局資產總額1429.9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56.97萬元,固定資產1289.14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作0萬元,無形資產83.82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減少7.91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增加10.44萬元。處置房屋建筑物50.70平方米,賬面原值9.82萬元;處置車輛0輛;報廢報損資產0項;出租房屋738.95平方米,賬面原值52.23萬元,實現(xiàn)資產使用收入10.30萬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單位:萬元

項目

行次

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小計

房屋構筑物

汽車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其他固定資產

欄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計

1

1429.93

56.97

1289.14

933.42

127.38

0

228.34

0

0

83.82

0

填報說明: 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2.固定資產=房屋構筑物+汽車+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7.31萬元。

(四)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附件【綠春縣地方稅務局2016年度決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