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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構職能
  • 索引號
    20240913-170631-450
  • 發(fā)布機構
    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發(fā)布日期
    2023-07-21
  • 時效性
    有效

綠春縣機關事務局機構職能(2023年)

一、機構設置情況

2019年3月將綠春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綠春縣機關事務局,作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

二、單位機構編制

單位名稱:綠春縣機關事務局

主管部門:綠春縣人民政府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經費來源:財政全額撥款

機構規(guī)格:正科級

三、主要職責

綠春縣機關事務局內設辦公室、會務股、公共設施管理股、物業(yè)管理股、縣級公務用車保障中心、接待股;2021年3月受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委托承擔綠春縣全縣干部周轉住房管理工作;2021年3月受綠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委托承擔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做好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做好文秘、綜合、機要、檔案、信訪、接待、保密、收發(fā)、后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水電費用等基本運轉所需經費的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二)會務股。負責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及行政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制作會議標識、橫標、名牌、布置會場;管理好、維護好,使用好會議室燈光、音響、空調等設備設施;負責會議室的衛(wèi)生清掃工作,保證會議室的開水供應和會議服務工作。

(三)公共設施管理股。負責縣行政中心各種設備設施和工程技術的管理工作(配電室配電系統(tǒng)、給排水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室外夜景燈光照明系統(tǒng)、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等公共專業(yè)系統(tǒng)的管理、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做好縣行政中心公共系統(tǒng)的日常巡視工作,保障用水、用電、電梯、消防、安防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故障率降至最低,隨時保障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負責縣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的維護管理和分配調劑工作;負責指導、協(xié)調、推進、監(jiān)督全縣公共機構節(jié)能工作。

(四)物業(yè)管理股。負責縣行政中心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做好縣行政中心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責做好縣行政中心公共區(qū)域保潔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綠化美化管理工作。

(五)縣級機關公務用車保障中心。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保障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保障中心車輛的配備、更新、調撥、調劑、審批、報廢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勤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保障全縣縣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運行工作,確保縣級各部門、各單位下鄉(xiāng)、出差、調研等公務活動,保障執(zhí)法部門的綜合執(zhí)勤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用車。

(六)接待股。負責按照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牽頭部門(單位)和機構制定的總體工作方案,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含退出現(xiàn)職)赴綠春縣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省部級領導(含退出現(xiàn)職)赴綠春縣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廳級領導赴綠春縣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上級派出赴綠春縣開展專項工作的工作組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各州(區(qū)、市)、州內外縣市代表團赴綠春縣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來綠春縣涉臺灣地區(qū)重要公務活動的有關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在綠春縣舉辦的全國、全省、全州性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有關接待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性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有關接待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縣代表團外出參觀、考察、學習交流和經貿合作等的有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外事及港澳地區(qū)接待工作中涉及國(境)內需要配合協(xié)助外事部門完成的有關接待工作;負責縣內搶險救災、處置重大突發(fā)事件等的有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受接待工作牽頭部門(單位)或機構的委托,承擔公務接待中有關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完成縣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公務接待任務。

(七)綠春縣全縣干部周轉住房管理工作。負責為易地交流縣處級領導干部提供工作期間的周轉住房,確保易地交流干部住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做好易地交流縣處級領導干部提供周轉住房的籌集、調配、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八)綠春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規(guī)章制度,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各有關部門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執(zhí)法執(zhí)勤車輛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執(zhí)法執(zhí)勤車除外);負責審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實物用車保障事項。

四、人員編制

核定事業(yè)編制12名。其中,設局長1名(事業(yè)正科級,職員七級崗位),副局長3名(事業(yè)副科級、職員八級崗位)。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

董光榮

六、單位辦公地址

綠春縣大興街56號縣行政中心A幢四樓

七、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14:0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八、聯(lián)系電話

辦公室:0873-4223063

物業(yè)管理股(安保、保潔、綠化):0873-4223467

會務股:0873-4224109

公務用車保障中心:0873-422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