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申請。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紅河州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業(yè)戶。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沒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沒有符合要求的停車場地;沒有符合要求的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模慈〉檬〖壱陨习踩a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二、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二)不予以許可的條件
1.沒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2.沒有符合要求的停車場地;
3.沒有符合要求的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4.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模慈〉檬〖壱陨习踩a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三、受理形式
受理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天馬路與振興路交叉路口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電話號碼:0873-3197042。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公交車到達。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5:3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網絡受理
網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
受理時間:全天受理。
四、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介質要求
| 數(shù)量要求
| 材料來源
|
1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 原件
| 1份
| |
2
| 擬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3
| 企業(yè)章程文本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4
| 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
| 原件
| 1份
| |
5
| 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6
| 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 復印件
| 1份
| |
7
| 相關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 | 1份
| |
8
| 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包括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5.從業(yè)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7.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9.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 | 1份
| |
申請從事非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單位除提供上述第4、8條外,還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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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 原件
| 1份
| |
2
| 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性質或者業(yè)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3
| 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4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
注: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單位公章。2.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在“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下載。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六、許可收費
免費
七、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審批結果:頒發(f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現(xiàn)場送達或申請人直接到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領取
八、咨詢
1.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
地址:紅河州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咨詢接件窗口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3)3197042。
2.咨詢回復
咨詢回復方式:現(xiàn)場答復、電話回復。
回復單位:紅河州交通運輸局。
九、監(jiān)督投訴
窗口投訴:紅河州行政審批中心監(jiān)督檢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馬路與振興路交叉路口政務服務管理局大樓內)。
電話投訴:0873-3197075。